主体结构制作的技术要求 |
主体结构制作的技术要求 轻钢结构的制作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。结构构件制作应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。构件所用钢材、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性能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。临建房屋构件吊环应釆用Q235B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 够的安全储备,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。焊接钢吊环的焊条、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构件在加工制作时,下料的尺寸应准确,料口应平整。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 艺要求预留制作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、刨边和饨平等加工余量。构件组 装组焊前应调平、调直。组装组焊前应在专用工装的平台上进行,焊接时应注意 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,焊接质量应复合设计要求。 钢材表面的锈蚀度和清洁度应符合现行国家《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 锈等级》GB/T8923的要求,当釆用手工除锈时,除锈质量等级应不低于St2级; 当釆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时,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a 2.5级,表面处理后到涂底漆的 时间间隔应不超过6h,在此期间表面应保持洁净,严紧沾水、油污等。 应根据结构所处的环境和构件的重要性选用适宜的涂料,并应根据涂料种类 和施工条件釆用合适的涂装方式。涂料涂装遍数、涂层厚度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 求。 构件制作完成后,应对其外形尺寸、连接相对位置、变形量、焊接质量进行 检査验收并注意成品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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